房地产、建筑、矿产资源业务部部长
男,汉族,中国民主同盟成员,现任内蒙古三恒律师事务所二级合伙人,民事业务四部(房地产、建筑、矿产资源业务部)部长,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1506200710875350。
毕业于内蒙古大学,民商法硕士学位,于2005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于同年在内蒙古三恒律师事务所开始执业。
2005年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数百起,其中较有影响力的案件有:参与办理过轰动全国的以苏和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案件,以及内蒙古兴泰建筑公司诉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内蒙古兴泰公司诉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内蒙古兴泰公司诉中房英德兰公司建设工程施工案,驻马店市鑫誉设备有限公司诉金泰通石油化工公司工程款纠纷案、乌仁都西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等较有影响力的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现担任鄂尔多斯市东方路桥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造林总场、鄂尔多斯永煤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布尔洞煤炭公司、鄂尔多斯市宝平湾煤炭公司、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三联汽修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神洲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公司法律顾问。
专业特长:金融法律服务、股权转让、公司并购重组、建筑工程纠纷、矿产资源等业务。
主要荣誉:2016年被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司法局评为东胜区“十大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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