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做好项目把关。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等相关规定,从项目立项、规划条件、土地出让划拨、规划审查、专项资金落实、图纸审查、施工现场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商品房买卖合同等环节,全面加强对绿色建筑的审查把关,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二是完善政策措施。坚持市场机制和政策激励机制的双重引导,持续落实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享受评优创先及税费减免政策。用好用足国家和自治区现有绿色建筑奖励支持政策,在税费减免,资金补贴,利率优惠等方面继续完善绿色建筑奖励补贴措施,充分调动勘查设计、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企业的积极性。
三是 加强星级绿色建筑发展。鼓励有关设计单位、协会、图纸审查单位以及具备条件的企业、单位设立绿色建筑评价咨询中介机构,为全市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提供咨询服务。严格落实《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技术要求,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落实住建部《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做好绿色建筑标识分级管理工作,鼓励推进高星级绿色建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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