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 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一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其中,由住建部负责落实的改革举措有12项,要求,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方式。
《通知》公布了复制推广的九个方面50项改革举措:
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4项)
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9项)
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7项)
更好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2项)
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5项)
维护公平竞争秩序(3项)
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监管(5项)
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2项)
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13项)
《通知》强调,要高度重视复制推广工作;要用足用好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机制;要完善改革配套监管措施,要夯实监管责任,逐项明确监管措施,完善监管机制,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通知》列出了《首批在全国复制推广的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清单》,其中,由住建部主管的改革举措有12项。
首批在全国复制推广的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清单(住建部主管)
0477-5125705 0477-8595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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